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
精品线路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7〕18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常德市及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旅游局:
为加快推进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促进大湘西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研究,决定继续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重点支持列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的12条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一)2015—2016年精品线路建设贷款项目。包括旅游交通标志、乡村综合体(乡村游客服务中心或自驾车营地)、特色氛围景观、信息化设施等;以及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旅游开发建设贷款项目(不含旅游公路、3A以上大型景区建设贷款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自驾车(房车)营地、停车场、信息化设施等。自驾车(房车)营地,是指建设集停车、露营、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旅游购物、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信息化设施,重点建设景点集群(特色村镇)电子触摸屏、二维码标识、消费支付机器等。
(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或改造现有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环境改善,以公司或家庭方式经营,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的住所,包括家庭旅馆、特色民宿等。要求建筑风格突出乡土特色,管理规范,安全卫生,可接待10名以上游客。
二、安排原则及支持方式
对利用银行贷款(不含旅游公路、3A以上大型景区建设贷款)的精品线路建设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暂定3年。对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视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补助。申请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投资补助支持。
1、在建优先。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适当支持旅游基础条件好、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2、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当地政府投入及吸纳民间投资为主,或利用金融资本的项目。相关项目县市区要集中资金,重点建设2-3个示范项目,确保建设一个、受益一个。
3、责任下沉。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按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并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地点是已列入《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精品线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的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
2、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为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
3、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应为2015年8月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
1、项目业主单位或县市区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2、市州及江华、江永、安化县发改、财政、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3、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4、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附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证明、支付利息清单等相关资料;
6、申请投资补助的在建项目,附地方政府用于精品线路建设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或民间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或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7、项目建设前后照片(附时间)等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旅游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旅游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市州发改、财政、旅游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发委。其中,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发改、财政、旅游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旅发委。
3、省发改委、省旅发委按照《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市县各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市州及江华县、江永县、安化县有关部门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1式6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旅发委产业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0731-89991012;
邮 箱:dxxqmxk@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731-85165155;
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0731-85604075。
附件:1、 县(市、区)精品线路自驾车(房车)营地、
停车场项目申报表
2、 县(市、区)精品线路信息化设施建设项目申
报表
3、 县(市、区)精品线路家庭旅馆、特色民宿项
目申报表
4、 市(州)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申报项
目汇总表
5、 县(市、区)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及节点
(景点集群)旅游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6、 市(州)精品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及节点(景
点集群)旅游开发贷款贴息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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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