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智慧应用方案设计基本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来源:州政府网  作者:  【关闭 打印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智慧应用方案设计基本要求》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2       

湘西自治州智慧应用方案设计基本要求

 

一、 规范主体。建设方案设计由建设部门自行组织,达到工程实施水平。参与设计的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建设投标。

二、 互联互通。部门业务网络(非涉密)要与政务外网安全互通,原则上不得自行新增网络线路。新建系统应打通部门内部应用系统或本部门牵头建设的重大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并制定部门统一业务平台整合方案。

三、 需求导向。方案必须解决实际问题,现状和需求梳理清晰,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领导决策、经济发展等方面目标明确,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协同,不能是部门内部办公、单一业务应用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无关应用。

四、 共商共建。对于同类或相似的应用或数据需求,需由建设部门会同政府办与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方案内容,明确建设、应用和管理方式,避免重复设计。与其他系统有接口对接需求的应用,必须规定接口实现方式和技术参数。

五、 数据共享。方案需提供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制定重要数据加载入湘西州大数据中心的工作方案和数据共享改造方案,以文件下载、前置机交换、数据接口服务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明确系统访问日志数据同步到州大数据中心的实现方式。部门自建的视频资源需接入州大数据中心视频资源共享平台,依规共享。各部门生成的证照需及时电子化,自动同步录入州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实现共享共用。与地理位置相关的业务数据需加载到州大数据中心数字地图。有切实可行的数据内容更新和数据采集设备维护方案。多部门协同建设或共用的应用,需依托州大数据中心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主题数据集。

六、 集约建设。各部门建设方案不得新设机房、云平台、共享交换平台等,可利用州大数据中心平台资源,构建虚拟的子平台。部门自建的应用系统由州大数据中心统一部署上云,原则上不得新购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不得新增互联网出口。政企共建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的应用系统,除网络安全设备、数据服务器和数据安全设备之外的软硬件资源须自行购置,按要求部署在州大数据中心。

七、共用统建。各部门共性应用由全州统一建设和维护,如数字地图、身份认证、统一支付、物流配送、短信平台、网络表单、智慧一卡通、电子签章、数据可视化、通用算法等公共微服务,建设方案设计按照统一标准做好对接调用,并提供与智慧湘西体验中心的展示接口及体验界面。

八、规范管理。方案须提供建设内容设备清单(含应用软件功能性能明细)和费用测算依据,需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内容,系统测试通过后方可申请上云。方案需编制元数据字典和业务数据管理规范,并与州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保持一致。对外提供服务的应用系统,设计方案需明确与智慧湘西门户、移动客户端、政府自助服务终端等智慧应用综合出口的内容对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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