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浦市镇等乡镇烟基道路硬化项目施工经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发[2015]2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泸溪县农村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交通运输局配套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泸溪县浦市镇等乡镇烟基道路硬化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泸溪县
2.3 招标范围:项目片区内的路面工程
2.4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包括5个乡镇的7条道路,其中:浦市镇城乡村老婆冲组公路改造工程长1.378KM,工程总预算价42.3150万元;兴隆场镇德堡村公路改造工程长1.59KM,工程总预算价49.5385万元;达岚镇姚冲村公路改造工程长1.215KM,工程总预算价40.4380万元;达岚镇覃木阳村冲里组、覃木阳组公路改造工程长0.876KM,工程总预算价38.8046万;达岚镇覃木阳村白岩组公路改造工程长0.877KM,工程总预算价40.8224万元;梁家潭乡岩寨村公路改造工程长0.696KM,总成总预算价26.4402万元;石榴坪乡民力村公路改造工程长1KM,总成总预算价42.6013万元。以上项目总里程7.632KM,总造价280.96万元。
2.4 标段段划分:一个标段,标段为A1。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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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对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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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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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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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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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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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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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ZT-XX201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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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浦市镇等乡镇烟基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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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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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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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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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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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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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工程造价为参考值,具体金额以该项目标段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①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业绩:两个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即在最近五年中在湖南省境内成功的独立完成两个公路工程业绩,业绩规模为:农村公路及以上,长度为10公里及以上,每个业绩均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业绩真实性须有泸溪县交通主管部门业绩查验核实情况的证明资料;
②具备《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两个公路工程业绩,业绩规模为:农村公路及以上,两个业绩项目累计长度为10公里及以上,业绩须附有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3.3 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备案,取得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地址:吉首市乾州湘泉纯水岸5单元1722室)持下述资料原件验证报名:
(1)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下述原件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⑤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⑥ 两个施工业绩资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c业绩核查证明);
⑦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原件;
⑧省外单位需递交有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2)具有《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资格投标人的企业负责人须持下述原件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④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证》原件 ⑤ 湘西自治州农村公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原件;现场管理专干培训合格证原件; ⑥ 两个施工业绩资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业绩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c业绩核查证明);
⑦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原件;
说明:
以上项必须提供原件查验。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以外,其他项均需提交加盖投标人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方能获得报名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为无效处理,上报监管及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各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额度见附表一。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即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0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申请人在银行转账单上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将不被受理。
如果投标人在确定标段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违约,此报名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招标人指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乾州支行
帐 号:1883 6101 0400 04646
4.3财务要求:缴纳时间、方式及数额: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审查以投标人递交该项目10%的自有资金进行审查。项目的财务审查金额度按投标人所投标项目工程造价的10%计算(取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4小时前,即2015年1月5日上午9︰00前,财务能力审查金需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需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的财务审查金,未注明的将不被受理。
招标人指定递交财务审查金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乾州支行
帐 号:1883 6101 0400 04646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过期不予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月6日上午
09︰00时。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首市湘州国际大酒店8楼会议室,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按时出席。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自治州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溪县农村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泸溪县白沙镇国道路322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743-4266690 传 真:0743-42666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湘泉纯水岸5单元1722室
联 系 人:黄先生18673739939 罗小姐 15973132261
邮 箱:1854181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