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生产性保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7〕21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及江华县、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和党委宣传部:
为加快推进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探索文化资源的生产性保护和经营性开发新模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设计、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建设。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原则
(一)支持范围:支持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上,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展示馆、传习所、演艺节目、非遗商品开发等生产性保护项目。
(二)实施重点:以文化扶贫为导向,对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开发、特色鲜明、市场前景看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保护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三)安排原则:一是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适合生产性保护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对只有包装策划、没有实质性内容的项目,或道路、房屋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予支持。二是在建优先。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适当支持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三是非遗传承人优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是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或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优先安排。
(四)支持方式:视项目建设规模给予投资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地点原则上是大湘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的节点或景点集群(特色村镇)。
2、具有固定的作坊、工作场所和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从业人员。
3、2015、2016年未获得中央或省级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资料
1、市州或县市区发改、财政和党委宣传部门联合行文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报书》(1式8份),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市区发改、财政、宣传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最近1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4)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今后运营方式及运营资金来源、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党委宣传部门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党委宣传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党委宣传部门;市州发改、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产办。其中,江华县、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党委宣传部门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产办。
3、省发改委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市县各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请各市州和县市区发改、财政、党委宣传部门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1式8份及申报文件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省委宣传部文产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0731-89991012;
邮箱:dxxqmxk@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731-85165155;
省委宣传部文产办,0731-82689107。
附件:1、2017年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申报书
2、市(州)2017年湘西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汇总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