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
投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7〕20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慈利县、溆浦县、武冈市和新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支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提升区域造血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湘发〔2016〕5号),以及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2017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补助专项”,对相关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予以补助支持。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一)支持范围
2016年1月1日之后已开工建设,或前期手续完备且2017年内能够开工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工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必须纳入2017年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库。
2、择优筛选。综合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2017年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
3、投产优先。对进展顺利、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4、从严规范。对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以及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出的子项目)自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和省发改委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50万元以上,除国家和省里允许同时向不同领域申报、分年支持或安排中央投资后要求予以省级配套外,其余不再安排。
(三)安排方式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进展、社会效益,以及2016年获得湘西地区开发重大产业专项投资补助情况,分类型直接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支持。对同期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农林产品加工项目为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特色优势工业项目为2亿元(含2亿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为3亿元(含3亿元)以上;为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展,对纳入省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2、2016年1月1日后已开工项目,需项目进展良好;2017年年内开工项目,需前期手续齐全,确保年内能够开工。
3、对实施的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企业规模、投资主体实力、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按照共同打造大湘西地区优质饮用水公共品牌的原则,省级层面择优给予支持。
4、产业项目符合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
5、不包括电力、采矿及矿产品加工、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类项目。
6、特色工业项目必须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7、2016年6月30日之后审批备案的项目,项目审批备案原则上要求纳入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二)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加盖公章资料:
1、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2、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3、项目主要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当期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4、项目前期资料,审批备案文件,以及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
5、2016年开工项目需要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中标公布通知要求网上截图);2017年开工项目需提供限期开工承诺函;
6、项目单位与当地政府及部门签订的有关正式合同;
7、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8、县市区(园区)发改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要求负责人签字);
9、市州、发改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纳入本年度市级重大产业项目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施工照片、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并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检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中,省直管县(慈利、溆浦、武冈、新化)和江华、江永县发改委、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3、省发改委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补助资金计划,依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按程序拨付资金。
4、市县各相关单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检查工作组织不力、甚至协助企业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专项资金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市州和有关县(市)发改、财政部门于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1式8份报送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 0731—89990877;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731—85165155
附件:1、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南省2017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9日